海峽網11月27日訊(海峽網記者 李牧晨 通訊員 劉君華)27日,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2021年5月7日泉州市鯉城區對重型半掛牽引車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度調查結果,記者從中獲悉,肇事車輛所屬單位因未按規定要求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被罰款10000元;肇事駕駛人康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事件經過
2021年5月7日17時23分許,康某駕駛閩C797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C547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鯉城區江濱南路西側快車道由北往南行駛,途經江濱南路皇江御景路段向右變更車道時,與在該車右側慢車道同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該摩托車駕駛人張某當場死亡。
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當日,鯉城交警大隊依法對康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進行立案偵查,對康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提請成立調查組,啟動事故深度調查程序,查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隱患問題。
事故深度調查證實:肇事閩C797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其牽引的閩C547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所有人均為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管理不到位,1-4月份,每月均存在若干名駕駛員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且事后該公司未組織補課,也沒有相關的補課記錄。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第三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依法對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鯉城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康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已將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移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福建交警提醒: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求,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依法依規對駕駛員開展行車安全操作、防御性駕駛、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教育引導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并糾正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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