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商服類項目(公寓、商鋪、寫字樓),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不再限定銷售對象,也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3月3日,廣州發布《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
其中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部分,指出要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取消了在2017年3月30日開始的公寓限購政策。
廣州公寓限購三年終取消
據了解,在2017年3月30日,廣州頒布“330新政”,要求商服類物業只能由法人單位購買,個人不能購買,且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項目,最小分割單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到了2018年12月,廣州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對商服類項目限購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綁,要求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
3月3日,最新《措施》指出,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牽頭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這也意味著,在廣州實行近三年的公寓限購政策正式取消。
受疫情影響企業可免征3個月房產稅
《措施》還指出,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對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的單位及有關政策明確需扶持的行業企業在免征期滿后,可再向稅務機關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同時還將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加大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力度,加快撥付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獎補資金。
租用“公家”物業免兩個月租金
《措施》還提到減輕企業和個人租金負擔。
對承租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用于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3月份的物業租金,視疫情情況可減半收取4、5月份的物業租金,并落實到承租人,免收和減收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視作利潤。
各區要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承租用于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執行情況較好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并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單位和個人,免收2、3月份租金,視疫情情況可減半收取4、5月份租金。
全力保障項目實施條件。加大土地出讓力度,完善供地方式,優先保障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實現精準供地。新出讓土地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余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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