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意見》明確,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在線開具電子處方,線下采取多種方式靈活配藥,參保人可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的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為防止出現虛構醫療服務等違規行為,《意見》還要求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和處方審核等措施,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密切關注指導、及時總結各地的做法,將更多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就醫購藥服務,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需求。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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