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衛局: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校外培訓機構也遇到新情況、新困難,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面臨著新的挑戰。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中小學暑期及秋季開學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20〕7號)和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有關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現就下一階段規范和支持校外培訓機構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
隨著全市中小學全面復課的推進,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中小學開學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7號)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恢復線下集中培訓活動的時間在當地中小學開學后”的指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線下培訓機構復課工作,做到“準備到位一家、驗收合格一家、同意開班一家”,參照中小學復課防控標準要求逐條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方可開展線下培訓。同時對已經復課的機構要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風險及安全隱患排查,完善應急處理流程。要參照中小學疫情防控標準和要求進行嚴格管理,強化責任監督。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無證培訓機構的管理,嚴禁無證機構違規開班。要教育引導家長、孩子遵守防疫相關要求,到經過批準開班的正規校外培訓機構學習,強化家長協同管理的個人責任。
二、強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主動聯合協同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編制、民政部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監管部門、網信、文化部門開展監管工作。要按照網絡化管理要求,依托街道、鄉鎮加強對無證機構的管理。
1.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加強對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培訓機構未經批準不得開辦全日制輔導班,未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向學生開展食宿服務。
2.培訓機構按規范設立公示欄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欄應有如下內容:機構名稱(辦學許可證上的規范名稱)、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教師信息(照片、資格證號、所教科目)、外籍教師除照片等基本信息和“兩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許可)信息、課程表(課程時間、具體上課教師、內容)、教育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標示福州市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等級。并在墻上醒目位置寫上:為保護您的權益請不要一次性繳納超過3個月的學費。公示欄面積不少于1平方米。公示欄內不列入其他社會評價內容。
3.加強學科教材備案管理
加強課程備案管理,凡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均應按規定將相應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學科類培訓活動開始前30個工作日,向屬地區(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備案審核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備案審核申請表,準確填寫培訓班名稱、培訓內容、師資配備、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信息。
校外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4.建立教師信息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臺賬,所有培訓機構要將專、兼職教師信息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教師基本信息、教師資格證信息、每學期授課信息等)。凡新聘或解聘教師必須在1個月內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上報變更教師信息。
任課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者政府部門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機構不得聘任在職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的在職教職工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聘請外籍人員應具備有關部門的準入和資格認定手續。必須嚴格執行《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外專發〔2017〕40號)、《福建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閩人外?!?017〕19號)等文件規定,嚴格從教資質。
5.培育誠信辦學理念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誠信機構評價作用,經常性利用誠信評價結果。充分利用去年的誠信評價結果,對誠信評價優秀的在年檢、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并對誠信評價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誠信評價進行調整。
認真做好黑白名單公布工作,及時將新辦學校錄入全國培訓機構信息系統,不定期公布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實行信用管理,失信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黑白名單紙質版(見附件)蓋章后于7月31 日前報福州市教育局民管辦,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zmgb@126.com。
6.加強對培訓機構宣傳的監管
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要加強管理,特別是對培訓機構舉辦的自媒體(微博,微信、QQ、公眾號、手機報、APP客戶端、網絡視頻,移動電視)的宣傳內容。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的自媒體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布消息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規定,把控好信息內容。未經相關部門授權,不得違規擅自發布涉及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針對部分機構在自媒體上進行學校辦學虛假宣傳,宣稱押題、猜題高命中夸大宣傳,夸大學校成績,或對教育政策亂解讀,或偽造其他學校名義進行宣傳等等的相關信息內容,要嚴肅處理,嚴重者要列入黑名單。
7.探索實行資金監管工作
各地應將省教育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轉給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并按照通知精神,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參照示范文本與培訓對象(監護人)簽訂規范的培訓服務合同。明確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收退費約定。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切實保護培訓對象的合法權益。加快實行資金監管工作的進度,鼓勵新辦培訓機構先實行資金監管工作,并盡快覆蓋到所有機構。
三、服務培訓機構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為更好幫助校外培訓機構克服困難,發揮社會力量在發展教育、促進創新、改善民生、增加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各地要積極服務培訓機構,簡政放權依法完善辦事機制流程。嚴格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進行辦學許可審批,對符合條件的,要弘揚馬上就辦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審批速度。要積極協調建設部門,幫助指導培訓機構做好消防材料準備工作。
要積極與有關院校合作,組織招聘平臺幫助培訓機構招聘教職員工。通過多種形式培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者,提高培訓機構管理水平。要積極爭取國家在新冠疫情期間對中小微企業的補助,扶持培訓機構。要對表現突出的培訓機構給予宣傳,嘉獎鼓勵,樹立典型,引導培訓機構向規范、良好的方向發展,增強培訓機構的社會責任擔當,凈化民辦教育辦學環境,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積極幫助培訓機構協調金融、醫社保等方面工作。
各地要按照要求開展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有關今年管理工作進展情況請于9月30日前報福州市教育局民管辦,電子郵箱fzmgb@126.com,我局將于近期組織人員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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