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資源。在文化軟實力競爭重要性日趨凸顯的形勢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顯得尤為重要而迫切。
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化傳承和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全社會的保護意識明顯增強。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散落在各地的珍貴資源因保護不力而消亡的現象依然存在,須引起高度重視,整體提升保護利用的水平。針對這些問題,我建議:
首先要提高站位,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當前,廣大民眾對于歷史文化遺產應當保護已經形成共識,但對為什么要保護卻理解不深。如果沒有歷史文化作支撐,一個國家、一個城市就很難“可識別”。建議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評價體系,作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要求。
其次要提升保護利用水平,讓歷史文化遺產重現生機和活力。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不可簡單歸類,而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科學制定保護利用規劃,在利用中保護,在保護中利用。重要的是兩個方面:一方面強化“活化”意識,讓歷史文化遺產在受保護的同時,重視生活于其中的民眾利益,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優化公共服務,讓“原住民”留下來,積極參與,增強保護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堅持文商旅融合發展的思路,充分挖掘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延續歷史文脈,講好歷史文化故事,積極融入市場和現代元素,使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優勢。
還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實提高全社會保護利用歷史文化遺產的積極性。保護、利用歷史文化遺產更多的體現在公益屬性和社會效益上,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建議提高文化建設在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的比例,加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按項目以獎代補,重點扶持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將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項目列入銀企對接重點支持對象,切實解決歷史文化保護利用的融資問題,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共同參與。
《 人民日報 》( 2019年10月31日 18 版)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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