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16日介紹,為避免對用戶資金退款效率的影響,《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在規定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的同時,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并核對相關信息后,于當日(至遲次日)向用戶退還款項。
資料圖:共享單車。 中新社記者 張遠 攝
近日,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所稱交通運輸新業態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俗稱“共享汽車”)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等。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在注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并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預付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要求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留存資金不得低于運營企業預付資金余額的40%,可提取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于運營企業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
加強用戶資金管理后是否會降低退款效率?對此,蔡團結表示,為避免對用戶資金退款效率的影響,《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相關要求和措施。
一是對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資質提出了要求。要求相關銀行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完善規范的資金存管賬務體系,能夠支撐運營企業的各類峰值操作。
二是要求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
三是要求運營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支付服務機構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
四是在規定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的同時,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并核對相關信息后,于當日(至遲次日)向用戶退還款項。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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