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這都是淬煉理想信念、磨煉錚錚鐵骨的絕好機會,是無上光榮、值得自豪的人生經歷。
遺憾的是,從部隊轉業進入榆林市公安系統后,特別是在擔任榆林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后更名為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所長期間,劉漢興把軍人的初心和警察的使命都忘得干干凈凈。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違規提前釋放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020年11月,劉漢興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有著16年軍旅生涯、21年警齡的他以不光彩的形象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令人扼腕嘆息。
主動“自首”
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2019年2月,時任榆林市公安局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的劉漢興在忐忑不安中度過了自己的55歲生日。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范圍內深入展開,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入推進“打傘破網”。一次偶然的機會,劉漢興聽說榆林市紀委監委成立了一個專案組,正在對當地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進行調查。
劉漢興對這個涉黑組織并不陌生。早在他擔任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所長時,就曾為這個涉黑組織中的一名成員劉某違規辦理過請假出所手續,并安排管教民警為劉某偽造了虛假評估出所檔案,致使原本應該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劉某脫離管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無意中聽到的這個消息,讓劉漢興一下子警覺起來。2019年6月4日,劉漢興主動來到榆林市紀委監委“自首”。為此,他還準備了一套避重就輕的說辭,并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企圖蒙混過關。
紙包不住火。隨著審查調查的深入,劉漢興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實一樁樁、一件件浮出水面。
2008年,在榆林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工作的劉漢興被任命為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所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戒毒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兩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對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診斷評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但必須經報備批準。
劉漢興剛到榆林市第一強戒所工作時,一名民警因為家人被強制戒毒,給他送來3萬元現金,希望能幫幫忙,盡快把人放出來。
“剛進來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經歷這樣的場面,劉漢興表現得很謹慎。他雖然把錢收了,但仍是在強戒滿一年后,才給對方辦理了評估出所手續。
當真正嘗到大權獨攬帶來的快感后,劉漢興就再也不愿意放手了。他在懺悔書中直言:“只要人可靠,我就會以各種形式為一些涉毒家庭開綠燈。”他的膽子也越來越大,“開始收3萬元,后面有5萬元的,個別甚至高達10萬元。”
2011年1月,神木籍老板劉某的妻哥被送往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戒毒。劉某給劉漢興送來5萬元希望獲得“關照”。很快,他便拿到了劉漢興同意解除強制戒毒的批準。
2011年7月,佳縣籍商人張某的兒子因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為了讓兒子提前解除強戒措施,2011年10月、12月,張某先后兩次送錢給劉漢興,總計10萬元,劉漢興給張某的兒子辦理了出所手續。
…………
“總感覺自己干得巧妙,別人不會發現。” 劉漢興在懺悔書中坦言,有少數吸毒人員不想戒毒,家里人就想辦法找人甚至花錢辦理出所,“這樣找關系的人就多了,有的人還不惜花大價錢。”
濫用職權
公然藐視法律法規
蒙混過關——這不僅可以解釋劉漢興“自首”時的僥幸心理,更可以高度概括劉漢興從破規逾矩到違紀違法、執法犯法的墮落軌跡。
深耕警界多年,劉漢興很清楚,受賄和濫用職權是犯罪。但在他看來,只要不明目張膽收錢,只要收的是熟人給的錢,就不會出事,就可以瞞天過海,躲過法律制裁。
當然,他還有另一重盤算。公開資料顯示,劉漢興出生于1964年,榆林佳縣人,雖然在農村長大,但父親是干部,家庭條件并不算差。早年與劉漢興共事過的一個同事回憶:“他很有膽識,做事果斷,執行力很強。”劉漢興曾將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打造成“全國標兵強制隔離戒毒所”“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他本人也在組織的關懷和呵護下獲得不少榮譽,被業界稱為“戒毒專家”。
劉漢興覺得,榮譽可以成為他的“護身符”和“擋箭牌”。然而,在紀律和法律面前絕無功過相抵一說,更不會有網開一面與法外開恩。
經查,在擔任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所長7年時間里,劉漢興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合計53.8萬元。他多次以違規批假、偽造診斷評估檔案等方式,共為1099名強制戒毒人員解除強戒措施——他們的戒毒時間全都不滿一年,又全都由劉漢興簽字同意出所。
更有甚者,這些人中竟有335名強制戒毒人員是劉漢興以“轉家戒”方式,提前釋放出所的。“轉家戒”是劉漢興自創的一種模式,言下之意就是通過送錢等不正當手段,以所謂的“家庭戒毒”為由,把強制戒毒人員提前“撈”出來。這種荒唐之舉是典型的濫用職權,不僅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更是對毒品犯罪的縱容,也是對深化禁毒人民戰爭的嚴重褻瀆,挑戰了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這些提前結束強制戒毒、走出戒毒所的戒毒人員,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參與到犯罪中,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強制戒毒,是戒毒人員回歸社會、走向新生的最后一站,戒毒民警因此被稱為戒毒人員的“心靈擺渡人”。顯然,劉漢興擔不起這個稱謂。也是在榆林市第一強戒所所長任上,劉漢興通過超標準收取戒毒人員伙食費,向戒毒人員收取保證金、藥品費、物品費、日常生活用品折舊費、資料費、自戒費等形式,違規設立了1734萬余元(含部分應收但未入單位行政賬的費用) 的“小金庫”。
這些錢,用于違規發放津補貼、考察學習、購買公車等。其中,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的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間,就違規發放補助174萬余元。
同樣是違反廉潔紀律,劉漢興還以現金入股的方式,在榆林市投資了朋友開設的一家ktv,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執法犯法
視公權力為牟利工具
毒品的罪惡不僅是摧毀身體、消耗生命,更多的是瓦解良知、泯滅人性。這一點,對于每天和戒毒人員打交道的劉漢興來說,并不是不清楚。
喪失理想信念是劉漢興墮落的根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的他長期忽視思想政治學習,一邊想辦法撈錢,一邊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把“功”看得太重,把“過”看得太輕。當他開始后悔,想要找回初心、回歸組織的時候,卻為時已晚。
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是劉漢興墮落的推手。“要為戒毒學員營造一個重獲新生的和諧家園,為保一方平安作出更大貢獻。”2010年6月,劉漢興在接受一家媒體采訪時曾高調表態,“不為人情所左右,不為金錢所動心,不得接受戒毒人員親屬的宴請,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那個時候,在媒體鏡頭前的劉漢興意氣風發。
事實上,他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從沒為自己敲響懸崖勒馬的警鐘,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
劉漢興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晚上,他一整夜沒有睡覺,反復琢磨一句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他嘆道:“這一天到來了,我醒了,我怕了,我累了。”
金錢觀嚴重扭曲是劉漢興墮落的動因。隨著職務的晉升、權力的增長,劉漢興身邊聚攏了越來越多想方設法討好他的人。共產黨員艱苦奮斗的本色被劉漢興忘得一干二凈,特別是在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等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侵蝕下,劉漢興追求金錢和物質的欲望愈發強烈。他把收受的賄賂全都用來買房置業,滿足家庭開支。
經常會有戒毒人員說,千萬不要嘗試去吸第一口,因為比毒癮更難戒的其實是“心癮”。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在許多方面都會經歷“第一次”。面對這些關口,正確的選擇,可以引導著我們走好有意義的一生;反之,錯誤的決定,則一定會招致數不清的問題和禍患。
“權力是把‘雙刃劍’,握不好就會使自己鮮血直流。所有有求于我的人,無非是看中我手中的權力,讓我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去滿足他們的利益。”劉漢興的懺悔雖姍姍來遲,卻為后來者敲響了警鐘。(相關素材由榆林市紀委監委提供)
劉漢興懺悔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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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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