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4日電 (記者吳秋余)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據悉,2020年10月以來,人民銀行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為目標導向,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范引導,并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集中整治。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于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持續深入整治,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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