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術后紗布留體內死亡 被定性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11日,針對“女子引產后紗布遺留體內146天死亡”一事,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通報。通報指出,本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攀枝花宏實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并責令西區衛生計生局對承擔主要責任的攀枝花宏實醫院及其涉責醫務人員作出處理。
此前,據媒體報道,2018年6月6日,袁平秀在攀枝花市西區宏實醫院做引產手術后,體內遺留紗布146天后,于10月30日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1月11日,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關于攀枝花宏實醫院醫療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經查,死者袁平秀腸道內紗布系2018年6月6日在攀枝花宏實醫院行“剖宮取胎術”時遺留,最終引發感染性休克導致死亡。本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攀枝花宏實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后續診療醫院攀枝花市中心醫院未按疑難疾病采取進一步診斷措施,承擔輕微責任。
攀枝花宏實醫院6月6日對袁平秀實施的“剖宮取胎術”無手術指征。參與術前討論的文莉瓊醫生負主要責任,胡曉峰醫生負次要責任。
攀枝花宏實醫院存在手術室能力建設不足、管理不到位、缺乏對制度落實的監督糾錯機制等問題。在此次手術更換手術包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手術室管理相關制度。器械護士蘇阿芹、巡回護士周燕負主要責任,文莉瓊醫生負次要責任。
西區衛生計生局存在對攀枝花宏實醫院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同時,經核查,攀枝花宏實醫院、手術醫護人員具有相應資質,無超范圍行醫的情況。副院長李勝平是患者在術中發生危險后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規定,不屬于超范圍執業。
攀枝花市衛生計生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以下處理:
(一)責令西區衛生計生局對承擔主要責任的攀枝花宏實醫院及其涉責醫務人員作出處理。
1.吊銷攀枝花宏實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吊銷主持術前討論和手術主刀的醫生文莉瓊《醫師執業證書》。
3.吊銷器械護士蘇阿芹《護士執業證書》。
4.吊銷巡回護士周燕《護士執業證書》。
5.暫停參與術前討論的醫生胡曉峰執業活動6個月。
(二)市衛生計生委對承擔輕微責任的攀枝花市中心醫院作出處理。
1.警告。
2.按照《四川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記4分。
3.責令市中心醫院對涉責醫務人員給予處理。
(三)責令西區衛生計生局切實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強化對轄區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理。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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