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6月27日,福建省三明市檢察院對蘇大和等人污染環境案向三明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后,福建省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5年10月,三明市尤溪縣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蘇大和、陳章貴、於全富為謀取經濟利益,未經審批在尤溪縣新陽鎮下村林場合伙開辦電子廢棄物熔煉廠并出租給被告張永平、黃作福、於全富、林友紅等人用于非法熔煉電子廢棄物。熔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大氣中排放,熔煉后產生的廢渣隨意傾倒在工廠周邊的土地上,對大氣、土壤、水源等造成嚴重污染。2015年4月,尤溪縣公安局、環保局聯合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在該熔煉廠現場查獲尚未熔煉的廢棄印刷電路板混合物109.14噸、熔煉成品金屬錠21.66噸以及熔煉廢渣425.95噸。經尤溪縣環保局認定,現場查扣的425.95噸熔煉廢渣屬于危險廢物,將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經尤溪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尤溪縣新陽鎮下村林場非法熔煉廠危險廢物廢渣的無害化處置費用為人民幣1601795元。由于案情重大,尤溪縣檢察院根據有關管轄規定,將涉案線索移送三明市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明市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蘇大和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熔煉廢棄電子物提取貴重金屬,熔煉后的廢渣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周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風險。三明市檢察院在履行訴前程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就蘇大和等人污染環境案向三明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記者 王麗麗)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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