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本是夫妻雙方美好生活的開始。但就因為新郎酒后魯莽的行為,在客房登記時與酒店發生了糾紛,不僅砸壞了酒店的設施,還打傷了前來處理糾紛的民警。結果,新郎沒進洞房先進了牢房。近日,沙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俞某坤、俞某枝拘役5個月。
今年2月13日,因弟弟俞某枝結婚,俞某坤在沙縣某酒店預定三間客房招待賓客。當晚,因客房登記俞某坤與酒店發生糾紛,砸毀酒店花瓶、吧臺電腦顯示器等財物。酒店報警后,沙縣公安局鳳崗派出所民警前往現場,口頭傳喚涉嫌違法的俞某坤至派出所。但俞某坤、俞某枝兄弟兩人拒不配合,并對民警以推扯、摟抱的方式進行阻撓。
隨后被告人俞某枝坐上一部小車準備離開,鳳崗派出所增援民警先后趕到現場,采取強制手段將被告人俞某枝拉下車,又遭到被告人親人拉扯,被告人俞某枝從車內伸手對民警頭部進行毆打。民警先后五次鳴槍警告,才制止了被告人俞某枝等人的妨害公務行為。隨后公安民警及前來支援的巡特警大隊民警將被告人俞某枝、俞某坤當場制服。出警民警頭部等多處受傷,警服衣領、肩章被扯壞。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俞某坤、俞某枝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俞某坤、俞某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從重處罰。俞某坤、俞某枝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部分犯罪行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俞某坤、俞某枝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結婚是件大喜事,遇事應該和氣溝通,主客盡歡,不該醉酒后意氣用事做出沖動之舉。民警依法出警處理警情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利益的公務行為,公民應當積極配合,暴力妨害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鄭錦利 樂小麗)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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