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將收購來的野山羊肉曬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叫賣”,被寧化森林公安民警查獲,并處罰款1000元。
6月11日,市民舉報稱,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叫賣野山羊肉。接警后,寧化森林公安民警利用其微信朋友圈中的聯系電話將違法嫌疑人張某抓獲。
經查實,張某將謝某撞死的一只野山羊收購,因價格便宜,且自己又吃不完而曬在其微信朋友圈銷售,并附上了其收購野山羊的一些圖片和文字。
經民警調查證實,違法嫌疑人張某以50元/公斤的價格向謝某收購一只重10公斤的野山羊,在未取得經營野生動物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微信朋友圈“叫賣”,目前,寧化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據福建省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已對其作出沒收野生動物,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任何違法購買販賣野生動物都是不允許的。(張麗勍 廖榮華)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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