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4564”在《直通屏山》留言稱,將樂縣體育場的兩個室外籃球場被改為經營性質的兒童游樂場。該網友質疑:“為什么公共場所改為經營場所?籃球健身運動的人該去哪鍛煉呢?”
針對該網友的疑問,將樂縣文體局向《直通屏山》發來回復稱,由于縣體育場位置較為偏僻,目前人流較少,2015年7月,經縣政府研究,將縣體育中心正大門東西兩側原擬建網球場、羽毛球場的空地,用于建設兒童游樂項目,并不是網友反映的將建成籃球場地改為經營場所。
將樂縣文體局工作人員表示,縣體育中心的空地改為兒童游樂項目,這符合《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場館主體部分附屬設施,包括除主體部分以外的室內附屬用房等,可在不影響設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適度進行商業開發。”等條款的規定。
目前縣體育場是否有籃球場地呢?將樂縣文體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縣體育場的室內籃球場已建設完成,待移交至縣文體局管理后,即可向公眾開放。“除有室內籃球場外,還有三個室外籃球場和兩個網球場在建設中,建成后對外開放,將更好的滿足廣大籃球愛好者的運動需求。”
【網友留言】
網友“4564”:為什么將樂縣體育場的室外籃球被人私自改成經營性質的碰碰車游樂場?
兩個在室外籃球場,本來應該是給愛好籃球的市民健身打球的場所,為什么現在被人改成了小孩子玩的碰碰車游樂場?難道沒人管?納稅人的錢建成的公共設施,就被人隨便占用,用來收費經營?愛好籃球健身運動的人該去哪里鍛煉身體呢?里面的室內籃球場不讓人進去就算了,為什么室外的籃球場也被人占用,用來掙錢牟利?損害我們市民的正當健身娛樂權利?
【回復單位:將樂縣文體局】
關于對“將樂縣體育場館的室外籃球場被私自改建成游樂場”的答復
《直通屏山》編輯部:
現就網民“4564”在東南直通屏山欄目留言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近兩年將樂縣積極向上級體育部門爭取體育建設項目,已陸續新建了七個城市社區多功能運動場,這些多功能運動場都設有籃球場地,建成后均已交付相關社區管理單位對外開放,基本滿足籃球運動愛好者的需求。
將樂縣體育中心是一個集體育、文化、休閑、娛樂、健身為一體的綜合性活動場所,地理位置位于我縣南郊,占地面積249.5畝,主體建筑由體育館、游泳館和大型體育場三大場館組成,其他部分除室外體育場地外,還建成音樂噴泉、停車、娛樂、園林等群眾休閑設施,目前,因地理位置相對偏僻,到體育中心活動的人員相對較少,為了吸引廣大群眾前往縣體育中心健身及休閑觀光,充分利用縣體育中心場地資源,做旺縣體育中心周邊人氣,2015年7月,經縣政府研究,將縣體育中心正大門東西兩側空地原擬建網球場、羽毛球場(因處風口、路邊,不適合建設網球、羽毛球場)的場地用于建設兒童游樂項目。根據場地功能需求,目前縣體育中心除有室內籃球場外,還有三個室外籃球場和兩個網球場在建設中,建成后對外開放,將更好的滿足廣大籃球愛好者的運動需求。
上述情況符合2015年1月15日國家體育總局頒布實施的《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體經字〔2015〕36號)“第三條:體育場館應當在堅持公益屬性和體育服務功能,保障運動隊訓練、體育賽事活動、全民健身等體育事業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規范化運營原則,充分挖掘場館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經營和服務,發展體育及相關產業,提高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第五條第二款:鼓勵有條件的體育場館發展體育旅游、體育會展、體育商貿、康體休閑、文化演藝等多元業態,建設體育服務綜合體和體育產業集群。”和“第十一條第三款:場館主體部分附屬設施,包括除主體部分以外的室內附屬用房等,可在不影響設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適度進行商業開發。”等條款的規定。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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