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海奎)記者從省政府門戶網站了解到,《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廈門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近日發布,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省政府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廈門市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支持廈門當好改革開放先鋒,進一步打造高質量發展引領示范區。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進一步強化廈門土地審批自主權,提高用地審批的效率,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對于加快推進廈門重大重點項目落地、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決定》,廈門市人民政府將在三個用地事項獲得自主權,分別是:
一是將省政府可以授權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省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即廈門市中心城區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省政府授權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是將省政府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除永久基本農田、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等三種情形以外土地,且屬于省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即廈門市中心城區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征收的,省政府委托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是將省政府批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托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廈門市及所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省政府委托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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