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市殘聯了解到,自6月28日起,殘疾人證可實現“跨省通辦”。其主要包括新證辦理、證件換領、遷移、掛失、注銷和類別/等級變更6項業務。
根據《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試行)》,6月28日起,殘疾人證辦理不受戶籍地限制,非戶籍人口憑常住地有效居住證明,可以通過當地政務服務平臺、手機APP終端等途徑,從網絡或者區縣殘聯辦事窗口,直接向常住地區縣殘聯申請辦理上述6項業務。如異地申請辦理殘疾人新證,常住地殘聯按當地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負責受理申請、指定評定機構、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后,將有關材料通過網絡平臺上傳到戶籍地殘聯,再由戶籍地殘聯審核、批準、制證、發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應遵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管理有關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進行殘疾評定。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和經常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名稱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到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出具的評定結論10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并完成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收到經常居住地殘聯提交的申請人相關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并寄出。(記者 黃伊娜)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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