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又快到了。昨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保委發布了廈門2016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鈺進行了點評,給消費者以警醒和維權借鑒。
案例1
調味品過期還賣假酒
去年11月9日,市、思明區兩級聯合執法組對曾厝垵路280號好味亭小吃店現場檢查,現場委托檢測機構對該店包公魚等樣品進行抽檢,同時扣押店內已過保質期的8瓶調味品并立案調查。
經檢驗,店內包公魚的呋喃西林代謝物(SEM)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后續檢查中,還發現店內銷售假冒金門高粱酒12瓶。執法部門最終對其上述違法行為罰款82296元,沒收違法所得720元。
點評:小吃店上述行為,既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2
兩種e通卡只賣利潤高的
2015年以來,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關于廈門易通卡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訴舉報。
經調查,該公司是廈門唯一一家主要從事公交IC卡制作與銷售的企業。其銷售的公交IC卡俗稱“e通卡”,主要有普通卡(又稱押金卡)和紀念卡兩種,普通卡通過繳納30元押金的方式取得,紀念卡的售價為30元—35元/張。因普通卡的銷售利潤低且占用資金量太大(市場零售價80元/張,包含30元押金和50元充值金額),部分郵政報刊亭和便利店并未銷售普通卡,只銷售紀念卡,致使消費者只能在少部分的網點購買到普通卡。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以5萬元罰款。
點評:該公司通過在部分網點不提供普通卡的方式,限定了相關交易的內容,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案例3
承諾不賣展廳車卻偷偷調包
2014年6月,市民陸某在廈門瑞榮嘉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一輛尼桑公爵(風雅版、2.5L),價格為25萬元。而后,陸某到該公司支付車輛購置稅,并再三表示不要展廳車,車行予以承諾。
事后,陸某發現,購車發票記載的車架號與此前展廳拍攝的車輛一致,系同一輛車。陸某先后以欺詐為由向市消保委、海滄區工商局投訴。調解未果后,陸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增加賠償原告購車款的1.5倍。
海滄區法院判定,車行賠償原告陸某購車款1.5倍;被告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點評:依《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為其欺詐行為向消費者承擔超過其損失的賠償責任,即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例4
收完會員費 游樂園突然停業
去年8月,多位消費者投訴在翔安匯景來雅購物廣場辦理嘻哆哆兒童游樂園會員卡后,商家突然關閉游樂園,僅投訴的消費者卡內余額就達23673元。
接到投訴后,新店市場監督管理所展開調查,商場管理方表示該兒童樂園因消防未能通過驗收導致關閉,已辦卡的消費者共計800多人。
歷經三個多月,卡內尚有余額的數百名消費者均按其意愿分別辦理了退款或轉卡。
點評:商家在出售會員卡后,應當保障購買會員卡的消費者的權益,持續提供相關的游樂服務。但是,其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相關服務終止,經營者違反了有關約定,應當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退款)。
案例5
吃完滿月宴 眾親友中毒
去年8月6日,楊某為慶祝孫子滿月,在湖里區梁友明鑫小炒店宴請親友90人。餐后多名親友因腹痛、腹瀉送醫治療。
疾控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書》顯示,消費者因攝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導致食物中毒,可能因食物加熱不徹底。
經過多番調解,經營者退還就餐費用,賠償27000元并道歉。同時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0元。
點評:小炒店提供了受污染的食品(花蛤)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案例6
手機吆喝299元 實際收了6800元
去年12月初,新民市場監管所陸續接到投訴,位于同安的景訊通訊店宣傳“手機一臺僅需299元”,涉嫌以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經暗訪,手機店員向過路市民宣傳“手機一臺僅需299元”,吸引進店后先收取299元所謂“購機款”,再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材料核審。這些材料實際上被交給駐點辦公的金融貸款公司人員辦理了手機分期付款業務。消費者雖然當場只付了299元便拿走手機,但首付款加上月供款和貸款利息,一臺普通的國產手機價格竟高達6800多元。
經多次協調,7名消費者的購機款全部退還,分期付款業務也得以取消;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店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是基于錯誤認識的結果,也是經營者宣傳誤導的結果。
案例7
煙花傷人 未告知也有責任
去年除夕前一天,消費者陳女士投訴,家人在同安陽翟村瀟晨煙花爆竹店購買的“吐珠類”爆竹質量有問題,導致小孩被炸傷。
經檢查,該批次“吐珠類”爆竹具有合法來源,包裝、標識無存在問題。小孩被炸傷既有使用不當,也有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的原因。經現場調解,供應商廈門興立弘土產日雜有限公司先行賠付醫療費用人民幣3000元。節后,執法人員再次召集雙方調解,再由經營者賠付3000元。
點評:考慮到經營者在告知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是合理的。
案例8
以舊充新 銷售iPhone手機
去年1月,一消費者投訴稱在海滄區吳欽森通訊器材店購買蘋果手機,查詢手機串號發現已過保修期,認為是翻新機。
在處理過程中,消費者以工作忙和不想繼續調解為由拒絕,執法人員予以終止調解,啟動“訴轉案”機制深入檢查。
經查,當事人為提高銷量和利潤,將非蘋果原裝的充新產品與蘋果原裝的全新產品混雜銷售。經蘋果公司授權的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鑒別,有15臺蘋果產品的部分配件為假冒的蘋果公司產品,侵犯了蘋果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相關法規,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以舊充新的18臺蘋果產品;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配件,處罰款人民幣31000元。
點評:本案中,手機店銷售侵犯蘋果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商標法》等法律有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
案例9
低價營銷 卻提前停止服務
通過手機APP購買一年洗車服務“P洗車”,但軟件開發方廈門拓景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前終止服務,無法兌現承諾。去年1月20日起,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陸續接到54起針對該公司的投訴。
經查,消費者下載手機APP注冊成該公司用戶后,一次性預交款人民幣252元,每周可到指定洗車店洗車一次,使用期為一年,折合每次洗車費用為5元左右。由于此項服務需要該公司補貼洗車店10-20元/次,導致前期成本利潤失衡等原因,該公司停止上述“P洗車”服務。
經調解,最終挽回消費者經濟損失9900元。
點評:從消費模式來看,“P洗車”業務仍然屬于預付費消費。該公司由于自身的成本核算等原因導致相關洗車業務無法按照約定提供,應當依法承擔退款等責任。
案例10
車子買到手 卻上不了牌
4S店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違規將汽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并將汽車銷售款挪于他用,未及時將汽車合格證解押,導致消費者購買汽車后無法上牌。
去年,灌口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收到此類消費投訴187件,涉及金額431萬元。經查,涉事4S店有廈門菱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廈門比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和廈門鈴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3家。
由于資金鏈斷裂,4S店無力解押汽車合格證,且均已關門停止銷售,公安部門已介入處理案件。
點評:多家汽車銷售公司因無法按期解押而不能將汽車合格證交付給消費者,侵害了相關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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