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河長辦獲悉,近日,市河長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8個部門共同協商研究,建立泉州市河湖水環境損害事件聯動處置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河湖水環境司法聯動機制。
市河長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河湖水環境損害事件聯動處置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發揮市河長辦統籌協調作用和司法等相關部門職能作用,有效規范河湖水環境損害事件的執法程序,有力提升綜合執法能力,做到“互相借力、共同發力、形成合力”,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礎上,各級河長還將采取督察檢查、約談問責、河長令、流域河長令等方式,協調督促解決河湖水環境突出問題,作為該機制最強有力的補充。”該負責人說。
該制度通過溝通協作、聯合行動、信息共享三項具體機制來開展河湖水環境損害事件聯動處置。其中,溝通協作機制即針對河湖水環境重點難點問題、久拖未決問題,由市河長辦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原則上兩個月召開一次,共同會商研究,形成處理意見。若遇到重大案件或突發情況,由市河長辦或主辦單位以“法制咨詢單”的形式,向公、檢、法、司等部門咨詢,征求意見建議,并臨時召集協商會議。聯合行動機制即對重點河湖水環境違法行為,由河長辦以“聯合執法商請函”的形式,商請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環境執法、水政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單位聯合行動,包括采用行政調解、立案偵查、發送檢察建議書、流域河長令、公益訴訟、司法矯正、效能問責、聯合普法等方式,形成治水合力。信息共享機制即市河長辦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環境執法、水政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有關河湖水環境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工作動態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動,建立河湖水環境案件信息查詢共享通道,實現行業監管信息和案件動態數據的開放共享。(記者林銘珊 通訊員黃玉嬌)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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