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印發《泉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公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工作方案》,明確從2020年秋季新學年開始,我市試行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師范教師公費教育,鼓勵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區教師隊伍實際情況與泉州師范學院、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校合作,開展定向培養工作。
以培養緊缺學科師資為主
泉州市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以培養鄉村中小學教師、學前教育教師、特殊教育(融合)教師等緊缺學科師資為主。該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縣(市、區)在統籌調配各校師資余缺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定向培養方案,經泉州市教育局審定后報省有關部門備案實施。明年秋季新學年開始試行師范教師公費教育。
在招收方面,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納入當年度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由各縣(市、區)根據各地編制空缺情況和師資需求提出招聘需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者。
招收對象為具有本設區市或本縣戶籍,并在泉州市或指定縣域報名參加當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無法完成招生計劃時,參照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在校期間免學費住宿費
根據規定,公費師范生入學時,由培養院校、定向培養縣(市、區)教育局、公費師范生(或公費師范生履約監護人)簽訂培養就業協議。
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所需經費由定向培養縣(市、區)財政承擔。因故延長修學年限的,延長期間的上述費用自理;中途退學、無法畢業或無法取得教師資格的,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同時,公費師范生按規定享受師范生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活費補助(納入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安排)。
定向培養的縣(市、區)和培養院校根據定向培養的學歷層次和專業科學設置培養年限。按要求,各培養院校要適應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按照幼兒園教師綜合培養、小學教師全科型培養、中學教師“一專多能”培養、特殊教育教師復合型培養等要求,深化師資培養模式和課程改革,加強師范生職業道德養成教育,強化教學實踐技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培養過程中,公費師范生不得申請調整專業,對學業成績不合格或違反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原因須予以清退的人員,將及時予以清退。
須在定向培養地 任教不少于6年
公費師范生的畢業實習工作由培養院校根據定向培養的縣(市、區)師資需求負責組織實施。畢業后,公費師范生回定向培養的縣(市、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任教。
公費師范生在畢業當年通過專項公開招聘方式,落實就業單位。按要求,各縣(市、區)專項用于招聘公費師范生的崗位數應不少于該縣(市、區)當年公費師范畢業生人數。經專項公開招聘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公費師范生,可參加全省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到定向培養的縣(市、區)公辦小學、幼兒園任教。專項招聘和公開招聘考試后仍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公費師范生,由定向培養的縣(市、區)安排編外聘用。若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定向培養的縣(市、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視為未能履行協議。
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必須在定向培養縣(市、區)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6年,同時,在畢業前以及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間內,一般不得脫產參加高一層次學歷教育,鼓勵其在職進修高一層次學歷。
公費師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協議的,需經縣(市、區)教育局同意批準。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公費師范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相應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記者 曾聰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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