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倉山法院審結一起購買黃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周某、張某通過招攬未成年人購買黃金掩飾犯罪所得,涉案金額達29萬元,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和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3月至4月,被告人周某、張某在“大B哥”(在逃)的組織下,通過招攬未成年人到實體店購買黃金實物,再聯系上游詐騙團伙將騙取的資金轉入實體店賬戶付款,以此切斷資金流向,逃避司法追查。該案中,周某負責人員招攬、洗錢流程指導、贓款結算,以及與上游聯絡;張某負責駕駛車輛接送購金的未成年人,參與黃金交接等。經查,兩人涉案詐騙錢款達29萬元。
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張某明知資金來源于電信詐騙,仍通過黃金交易幫助轉移贓款,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其中,周某作為組織者,主導犯罪流程并負責贓款結算,被認定為主犯;張某負責輔助運輸和交接,構成從犯。最終,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法官提醒,鑒于黃金具備高價值屬性、高度流動性及交易匿名性,犯罪分子常常以黃金交易為手段,將所得贓款進行轉移。所以,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資金為他人代購黃金。經營黃金的實體店也應保持警惕,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留意交易細節,一旦遇到可疑情況應立即終止交易,避免淪為洗錢“幫兇”。(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鄭澤利)
責任編輯:趙睿
- 最高檢:全面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2025-02-20
- 檢察機關聯合多方推進行業整治 堵住未成年人網上租車漏洞2024-12-27
- 夫妻分居期間 一方搶奪藏匿孩子怎么辦2024-12-11
- 13歲男孩凌晨偷拿鑰匙開車上路 民警:第一次就開四個輪子!2024-12-09
-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施行半年初見成效2024-06-13
- 最高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欺凌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05-30
- 事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最高法發布指導性案例2024-05-30
- 初中生結婚辦婚宴 家長被批評教育:雙方都是未成年2024-03-25
- 最高檢檢察長談未成年故意殺人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03-22
-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織密立體“安全網”2024-01-02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贛閩首趟銀發主題旅游列車4月13日啟程2025-03-31
-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 AI畫筆勾勒戲曲新美學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