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甲到某醫院整形美容外科進行鼻部整形。術后她不滿意手術效果,遂帶人多次到該醫院整形美容外科門診室糾纏吵鬧,在墻上胡亂涂畫、書寫侮辱性文字、打砸辦公室用品和天花板。女子甲這種醫鬧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馮雨楠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醫鬧行為如果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公共設施等財產造成破壞,以及對醫務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的,帶頭鬧事的人員除將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女子甲聚眾醫鬧,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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