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英一邊撫摸著修繕一新的窗框和雕花,一邊向孔祥鋒(左一)講述李宅的故事。
福州晚報記者 陳木易 通訊員 林鑫 陳堡 文/攝
昨日,在位于閩侯縣白沙鎮林柄村的百年古厝李宅里,江月英一邊撫摸著修繕一新的窗框和雕花,一邊向身旁的年輕人孔祥鋒講述李宅的故事。去年,他們因為一張“古厝認養協議”結緣,李宅也因此迎來“新生”。
李宅始建于清朝晚期,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是一座四合院式民居,大門內有回廊、屏門、天井、兩廂。老房木構件雕刻精美,壁畫栩栩如生,是當地清代木構民居建筑的典型實例。
江月英回憶道,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老宅住戶就相繼搬離,昔日繁華的李宅一帶只剩下她和另外一戶人家。看著祖祖輩輩留下的大房子日漸衰敗,江月英很想做些什么,卻力不從心。孔祥鋒的出現,使得事情有了轉機。
2017年起,孔祥鋒作為一家企業的工作人員在閩侯扎根,和同事們長期從事鄉村振興工作。他們還與當地鄉賢一起成立了閩侯縣鄉村振興促進會,業務指導單位為閩侯縣發改局。近年來,省、市、縣都在開展文物認領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古厝保護。看到李宅變得如此破敗,孔祥鋒十分痛惜。去年,在當地政府的推動下,江月英作為老房代表和孔祥鋒簽訂了認養協議。根據協議,孔祥鋒作為社會力量代表認領李宅,成了這里的新主人。
“李宅雖然有點破敗,但是大體結構相對完整。我們計劃最大限度上還原李宅的舊貌,將它打造成古建與研學、非遺展示、國學相結合的教育基地。”孔祥鋒說,目前修繕及內部裝修工作已到收尾階段,預計本月15日進入運營階段。
白沙鎮文化服務中心主任余孫淮告訴記者,“古厝認養”是指社會組織、企業及個人通過一定程序對特定文物建筑實施保護、利用、管理的行為。認養主體擁有被認養古建筑的使用權或經營權,但不得轉讓。
這些被認養的古厝可以用作居住、辦公場所,博物館、紀念館和其他文化教育場所,文化旅游、文化產業的經營場所,民宿等。認養人不得有涉及文物違法犯罪的記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被認養古厝的修繕方案,須經文物部門審核才可實施。
“白沙作為歷史古鎮,有很多古民居和古跡。在保護和修繕這些文物的同時,如何合理活化利用,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為此,我們在李宅等地試點古厝認養,目前來看效果還算可以。”余孫淮說。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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