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閩清縣檢察院監督“執行難”問題 拖欠7年終賠款
海峽網9月2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王倩雯)近年來,閩清縣人民檢察院持續深化民事執行監督,強化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執行職責的法律監督,有效回應社會公眾對“執行難”問題的關切。近日,檢察官在辦理汪某申請執行監督案件中,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成功監督化解一起歷時7年的拖欠賠償款糾紛案。
今年3月,閩清縣檢察院接到申訴人汪某關于法院判決賠償款拖欠7年未執行到位的申訴。隨后,縣檢察院民行科干警張方夫通過向申訴人詢問案件線索、調取法院卷宗、核實當事人財產等方式對該案件及時展開調查。
經查,申訴人汪某曾于2011年與王某發生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鑒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后,汪某于2012年6月對王某向閩清縣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縣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汪某醫療費等12萬余元。2個月后,汪某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調查查明王某無財產可供執行,于當年11月對本次執行作出終結,后王某一直未對汪某依法賠償。
久未獲得賠償款的汪某于近期發現王某名下擁有房產,于是向閩清縣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民行科科長尹泉福根據汪某提供的線索,向閩清縣房產交易中心調取證據,核實了王某確實在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情況下,于2016年3月購買房屋一幢。
據此,閩清縣檢察院認為縣法院在本次案件中存在未執行到位情況,遂于今年5月向縣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書,建議縣法院依法收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的證據,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縣法院經研究后采納了檢察建議,收集了王某拒不執行判決的證據,并將此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近期對此案立案偵查,王某迫于法律震懾,于近日主動履行義務并賠償汪某本息共計1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這起歷時7年的“執行難”案件最終執行完畢。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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