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邱也栩)自打下了購房定金,福州梅嶺觀海小區的9名準業主的煩心事就紛至沓來。先是開發商拖了4個多月,遲遲不簽合同;后來又收到開發商通知,稱因和樓盤銷售代理世聯地產溝通出現問題,認購書上的優惠價格不作數,開發商愿意退還首付款;在多方協調下,開發商終于同意,在9月15日按認購書上的優惠價格簽合同。
但簽合同當天,準業主們發現,合同的補充條款上,給辦理貸款留出的時間竟只有10天,若逾期,開發商有權收回房產。準業主們質疑,開發商福建鴻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設套”。
昨日,多位業主再次來到梅嶺觀海售樓部討要說法,但相關負責人一直未露面。
準業主:簽合同差點掉進“陷阱”
梅嶺觀海位于倉山區南江濱大道、解放大橋南側。
準業主王先生說,簽約當天他們來到售樓部,以為能順利簽完合同。現場,鴻博地產方面給每人都準備了待簽的合同,正當大家準備簽署時,同行的律師叫停,并指出了問題。
大家這才留意到,合同附帶的補充協議中,有一條“關于按揭貸款付款的補充約定”,寫明“乙方(即業主)承諾,在合同簽署之日起10日內通過按揭銀行最終貸款審批、獲得貸款,否則甲方(即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10天時間,基本不可能辦妥貸款!”王先生表示,同個樓盤其他業主的合同中,這個期限是30日,要長得多,也更符合實際。
王先生說,還好當天帶了兩個律師同來,否則厚厚的一本合同,難免有人疏忽沒看到相關條款,稀里糊涂就簽了合同,最后可能由于貸款辦理逾期,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子。
9位業主猜測,開發商是不愿意按此前他們認購的優惠價格出售房子,所以在簽合同的事情上才多次拖延。
律師:10天辦妥貸款基本不可能
“鴻博地產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逃避解決問題,讓人失望。”昨日,多位準業主又來到梅嶺觀海的售樓部,但枯坐半天,鴻博地產相關負責人始終沒有露面。
昨日傍晚,記者聯系上一位鴻博地產的相關負責人,對方稱正在忙,公司有專門負責宣傳的人員,隨后掛斷了電話。記者發短信給他,表達了采訪要求,但未獲回復。
對此,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說,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購房合同,一般會約定一個合理的貸款辦理期限,通常是2個月左右。而鴻博地產設定的條款不合理,因為10天內辦妥貸款,基本不可能。若無法協商一致,業主可以拒簽。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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