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財政廳消息,針對當前市場主體存在的困難,30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出臺十條舉措,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穩定和擴大就業。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支持參保職工在失業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最高2000元培訓補貼。申領對象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
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繼續實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設區市,可繼續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支出。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今年有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縣(市、區),可對受疫情嚴重影響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符合備付期限條件的統籌地區,可提取累計結余4%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于職業技能培訓。
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90%。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對暫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上年度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30%~60%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貼。
切實防范基金風險。省財政將動用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對基金結余較少、備付期限不足的設區市給予補助。其中,對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1年的統籌地區,補足至1年;對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統籌地區(含已補助地區),按地方自籌資金和省級調劑金各50%的比例補足至2年。
加強組織領導。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持續優化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加快政策紅利釋放。(記者 王永珍)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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