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將激發多個社會領域投資活力 提升群眾獲得感
●研究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研究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省管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屬企業公司制改革
●研究提出七方面三十九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切實增加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研究加強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進一步下放備案權限、簡化核準申報程序、優化受理程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研究推動進一步增強糧食供給保障能力,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完成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2021年年底前完成水稻生產功能區建設任務
●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七條措施,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生豬養殖場(戶)的改造升級和關閉拆除等工作,推進生豬產業綠色發展
東南網10月1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琳) 9日,省長于偉國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研究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推進省管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研究通過了《福建省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關于建立水稻生產功能區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會議強調,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事關全省和諧穩定,事關福建發展大局。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從全局和政治高度深化對信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做好新時期全省信訪工作,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有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環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源頭治理的科學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加大梳理、排查和化解力度,多換位思考、多解釋交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嚴明責任、嚴格督查、嚴肅問責,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保持信訪工作良好態勢。
會議指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和規范董事會建設是完善省管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和關鍵。要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范權責,推進我省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效率。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屬企業公司制改革;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有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會議指出,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營利和非營利分類管理,放寬行業準入,擴大投融資渠道,落實土地稅費政策,促進融合創新發展,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積極推進試點工作,有效完善管用機制,打通操作實施的“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類投資進入社會領域,更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會議指出,規范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是加快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重要舉措。《實施辦法》在規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行為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我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本著方便、快捷、高效,進一步下放備案權限、簡化核準申報程序、優化受理程序,項目備案實行網上辦理,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掃除“玻璃門”“彈簧門”等不應有的障礙,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會議指出,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要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劃定區域,嚴格監督管護,加強生產能力,突出政策支持,強化組織保障,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實施意見》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完成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到2021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數量充足、設施完善、產能提升、管護到位、生產現代化的水稻生產功能區。
會議指出,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要鞏固提升前階段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今年12月底前,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和可養區內未限時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不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可養區內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全面完成改造升級。要完善生豬養殖污染監管機制,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布局,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支持養殖場(戶)轉產轉業,加強市場調控和監管,加快推進生豬產業綠色發展。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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