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家統計局、財政部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提出各省級教育、統計和財政部門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公告所轄每個地級、縣級地區的年度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意見》要點一覽
◎制定全國統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經費規模、結構、特點和使用效益;
◎各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教育經費統計組織工作負總責;
◎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填報單位教育經費收入支出等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瞞報,確保數據質量;
◎全國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三次發布;
◎各省級教育、統計和財政部門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公告所轄每個地級、縣級地區的年度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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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如何進一步完善呢?小編帶你一覽!
嚴格依法統計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
教育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借鑒國際通用統計標準,牽頭負責設計科學規范、統一完整的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經費規模、結構、特點和使用效益。
報表制度報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后,供全國填報使用。
各省級教育部門可在執行全國統一的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和管理需要,細化和擴充本省份報表信息,報經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供本省份填報使用。
明確責任分工
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審核,誰填報、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教育經費統計職責。
各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教育經費統計組織工作負總責,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單位)教育經費統計填報工作負總責。
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執行資料采集、數據審核與匯總、情況分析、報表報送以及統計資料歸檔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要依法依規履行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填報義務,對其填報、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確保統計工作有序開展。
有關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統計調查制度及時向本級教育經費統計部門提供教育經費統計所需的資料。
規范統計行為
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應當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采集、審核、錄入的教育經費統計資料與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各教育經費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任何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統計人員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經費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提高數據質量
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填報單位教育經費收入支出等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瞞報,確保數據質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明確各環節、各崗位工作責任,實現統計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要建立和完善層層負責、層層把關的統計數據分級審核制度,確保方法科學、審核全面、數據精準;建立與財政財務預決算和事業統計等數據的銜接協調機制,做到源頭可控,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到應統盡統,不重不漏。
完善發布程序
全國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三次發布: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門戶網站上公布全國年度教育經費初步統計情況;第二次由教育部、國家統計局和財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國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經費統計總體情況;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國家統計局以《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形式公布全國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最終數據。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的發布程序。
健全公告機制
教育部、國家統計局和財政部將不斷完善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各省級教育、統計和財政部門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公告所轄每個地級、縣級地區的年度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公告內容可參照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并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反映教育經費總體投入情況、財政投入情況等;公告發布應通過單位門戶網站以及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原則上應在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發布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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