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制定《廈門市推進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要在原有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的基礎上,在居民社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推進微型消防站建設,實現年內全市30%的街道、社區及50%的重點單位(廈公綜〔2016〕78號所確定的1850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的目標,并將具有一定實戰能力的微型消防站納入119平臺調度。
方案明確,各區政府負責本地區微型消防站建設的領導工作,各區所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社區消防微型站建設,轄區消防部門負責人員培訓并定期開展業務指導,社區居委會負責隊伍的日常運作及相關經費開支,各區公安消防大隊督促指導列管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
方案要求,各社區居委會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在各單位已有專(兼)職消防隊伍的基礎上,建立有人員,有基本滅火器材及個人防護裝備等,能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微型站”,并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劃定最小滅火單元,建立相應的快速指揮調度體系。
根據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社區微型消防站要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 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微型消防站可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明確,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要依托單位志愿消防隊伍,配備不少于6人,其中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并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值守制度,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目前,廈門選取思明區觀音山CBD區、湖里區高殿社區和同安區工業集中區為市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設試點,各區也分別在1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1個社區開展微型消防站試點建設,下一步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微型消防站建設。(廈門市安監局 陳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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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傅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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