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斗爭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東南網3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蔚 通訊員 熊麗芳)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表決通過的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在我省廣大紀檢監察干部中引發熱議。大家認為,國家監察法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突出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標志著新形勢下反腐敗斗爭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將認真學法、執法、守法,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國家監察法明確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省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伊向榮說,區別于以往紀法銜接不緊,紀檢機關側重于監督執紀,檢察機關側重于查辦職務犯罪的現象,國家監察法的出臺,實現了執紀與執法的無縫銜接。用好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這“兩把尺子”,既用紀律管黨治黨,又用法律約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獲悉國家監察法表決通過的消息,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在第一時間組織紀檢組全體成員傳達學習。該紀檢組組長黃共和坦言:“國家監察法出臺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為新形勢下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現實需要。”黃共和表示,國資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深化對國家監察法的理解和把握,抓好貫徹實施,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一刻不停歇地推動國資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國家監察法以國家法律形式將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固定下來,有利于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為監委有效履職提供了法律依據。三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游宇飛表示,要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國家監察法,在依法履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行使職權上下功夫,讓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切實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們對國家監察法的出臺充滿期待!”晉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許仰東深有體會地說,“在前期的案件辦理中,我們已經圍繞紀法銜接、調查措施等工作進行了初步探索。國家監察法的出臺,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寫入法律,不僅使監察職能有了權威而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更有助于反腐敗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監察法的表決通過,也引起轉隸干部的特別關注。閩侯縣紀委監委干部林捷說:“從一名檢察官轉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變的是崗位和身份,不變的是初心。我將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紀國法,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反腐敗工作出一份力。”眼看著國家監察法就要頒布實施了,上杭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張選增心情十分激動:“作為轉隸人員,十多年的反貪工作經歷培育了我的法治精神,我將認真學習法律精髓要義,依法行使職權。”
長期關注反腐敗立法工作的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沈躍東認為,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和頒行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該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如何運行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晰了憲法上的監察權。其次,該法具有國家機關組織法的功能,為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合法有效行使監察權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該法為核心,與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一起構成了我國反腐敗的法律體系,為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提供了法律支持。
“憲法修正案中監察委員會的內容由國家監察法落實,國家監察委員會由設想走向現實,由改革藍圖轉化為生動實踐,既合憲又合法。”華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斯彬表示,實踐國家監察法,既要把握其監督國家權力的直接目的,又要理解其保護公民憲法權利的內在限制和最終使命。
據了解,近期,省紀委監委將通過全員培訓、網絡答題等方式,在全省范圍內掀起學習宣傳國家監察法活動的熱潮。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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