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間,《羋月傳》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2019年4月1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作家蔣勝男訴王小平、花兒影視《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作出裁定:駁回蔣勝男再審申請。歷時5年,該案在經歷了一審蔣勝男敗訴、二審蔣勝男上訴被駁回、再審請求被駁回之后,本案終于落下了帷幕。《羋月傳》官微表示,“公平和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5年4月,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片頭署名為“總編劇”的王小平和《羋月傳》制作方花兒影視以侵害編劇署名權為由訴至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并索賠1元。蔣勝男認為,被告方在《羋月傳》官方海報、片花上未載明“根據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說改編”字樣,屬于蓄意不署名蔣勝男編劇身份。在《羋月傳》視頻等處署名“總編劇:王小平”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要求被告方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經過審理后,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小平和花兒影視不存在侵權行為,判決駁回蔣勝男全部訴訟請求。
2016年12月,蔣勝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原判,駁回了蔣勝男的上訴。但蔣勝男不服判定,再次申請上訴。
如今,《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據悉,蔣勝男原先供改編的《羋月傳》小說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只是大綱而已,后期劇方又聘請他人進行多次修改,除了王小平以外,還有李曉明、任蘊等編劇參與了劇本的修改和創作,《羋月傳》最終敲定劇本是多位編劇共同的勞動成果。法院認為,將總修改者王小平署名總編劇合情合理,而蔣勝男也享有“本劇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原創編劇”頭銜,并不存在不存在侵權問題。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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