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銀保監復〔2021〕55號
平安銀行福州分行:
《平安銀行福州分行關于許金宗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平銀閩發[2021]179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許金宗平安銀行莆田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我分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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