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6日訊 光電股份(600184.SH)昨晚披露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稱,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交易所審核意見》,具體審核意見如下: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將在收到公司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光電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光電股份4月4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修訂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02,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以下項目:高性能光學材料及先進元件項目、精確制導產品數字化研發制造能力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特定投資者。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經上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在前述發行底價的基礎上,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經上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如所得股份數不為整數的,對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則處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88,000,000股(含本數),且未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最終本次發行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上市公司本次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光電集團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兵器集團合計控制公司56.86%的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均為光電集團,實際控制人均為兵器集團。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光電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黃凱、宋杰。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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