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行政區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區劃是黨領導人民依據憲法法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在總結《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30多年來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制定了《條例》?!稐l例》的公布施行,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加強行政區劃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完善了管理原則。《條例》規定,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應當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頂層規劃。行政區劃應當保持總體穩定,必須變更時,應當本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團結、有利于鞏固國防的原則,堅持與國家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注重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制訂變更方案,逐級上報審批。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應當及時報告黨中央。
二是規范了管理程序?!稐l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管轄范圍的確定和變更等事項,由批準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市、市轄區的設立標準,報國務院批準;鎮、街道的設立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批準設立標準時,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
三是細化了管理制度。《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行政區劃變更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變更;情況復雜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行政區劃變更后,應當依法依規更新行政區劃圖、公布行政區劃代碼,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條例》還建立健全了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報送、行政區劃檔案保管等配套制度。
四是強化了管理責任。《條例》對未及時完成行政區劃變更、備案、信息報送,以及擅自變更行政區劃、在行政區劃變更過程中弄虛作假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莊婷婷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4月新規:多行業迎減稅紅包 中小學要建立陪餐制2019-03-25
- 時隔五年再修“選官”條例 這些情況被明令禁止2019-03-18
- 南京15處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公布2019-02-27
- 最新時政新聞 頻道推薦
-
交通運輸部:全面推進長江水道建設和港口升級2019-03-31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