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父母將不愿撫養2歲弟弟的22歲女兒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引發網友熱議。
據報道稱,這對夫妻目前靠低保生活,生完二胎后,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于是便想讓自己22歲的大女兒來養。但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夫妻倆便以此為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大女兒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律師表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對于孩子沒有撫養能力,成年兄姐是有扶養未成年弟妹義務的。那么對于這個只有2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扶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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