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玉林市玉州區苗園路城站路口,一輛參加滅火救援的消防車被2輛出租車擋住去路。其中一名出租車司機竟以“闖紅燈會被罰款”為由拒絕給消防車讓路。5月14日,該出租車司機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明確規定: 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不僅如此,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也明確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這個時候如果該司機為了避讓消防車而不得已壓線 、掉頭、逆行等違章,都可以申請撤銷。
看來不管是從事任何職業,普法都是又有必要的事情。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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