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賣小哥為走捷徑涉嫌多項違法 被罰款950元記28分
央廣網重慶8月17日消息(記者陳鵬)美團“外賣哥”邱某心痛極了:因為想走捷徑,駕駛摩托車闖禁飛馳機場路,結果,被重慶渝北分局交巡警查獲,因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違反禁令標志等多項嚴重違法行為,被處罰記28分、罰款950元。
8月14日早晨,重慶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隊兩路大隊民警在機場路巡邏時,發現一名美團“外賣哥”駕駛一輛踏板摩托車從機場快速路回興路段飛馳,民警立刻上前將該車攔停。
民警要求該男子出示證件,可是,該男子聲稱:沒有駕駛證、行駛證,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身份證號也不記清。
很明顯,該“外賣哥”想逃避處罰。不給民警看到任何證件。民警見該小伙駕駛的摩托車沒有懸掛機動車牌照,就聯系拖車將該車拖移,并決定將駕駛員帶回大隊處理。
“外賣哥”一看民警要動真格,趕緊把自己的身份證掏了出來。民警立刻對該小伙的身份信息進行查詢。原來,該小伙名叫邱某,四川人,他并不是沒有駕駛證,而是考取了C1駕照,但確實沒有摩托車駕照。
原來,邱某暫住渝北區回興街道圣湖天域小區,正要去兩路給客戶送外賣。他覺得從圣湖天域小區繞行經開大道太遠了,而且還堵車,于是,就心存僥幸,開車走捷徑,闖禁沖上了機場高速,沒想到,剛剛飛馳七八百米,就被交巡警擋獲了。
該男子的違法行為有四項:準駕車型不符、所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違反禁令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四項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民警對其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2分、罰款5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其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對其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給予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對其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分、罰款50元并扣留機動車的處罰。邱某總共要被記28分、罰款950元、并扣留機動車。
無視法律,心存僥幸,給邱某帶來了慘重的教訓,他表示,以后再也不敢無視交通法規了。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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