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22歲的男子于歡,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進行了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用生殖器侮辱蘇銀霞,令于歡瀕臨崩潰。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傷。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辱母案經媒體報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調查組按照全面深入、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工作。調取有關報警電話錄音、與蘇銀霞有關的投訴、相關的報警處警視頻和記錄等資料,查閱分析處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廠區監控錄像、卷宗筆錄等資料及視頻,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于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歡案處警干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進行立案審查。相信很快就會有最新的跟蹤消息報道。 相信法律一定會給所有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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