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就在記者采訪間隙,有一位母親帶著女兒騎共享單車路過,女兒從ofo車上摔下,周邊市民頗為唏噓地提醒母女,下午就在路口剛剛發生事故。
ofo方面在記者采訪時表示,不管對于事情本身還是孩子和家長,都深表遺憾,ofo方面事發后已第一時間將聯絡方式提供給警方,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跟進調查。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馬文斌律師在接受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騎車孩子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
圖說:事發地點百度地圖截圖
據馬文斌表示,目前法律對于共享單車平臺是否應監管12歲以下兒童騎行并未做強制規定,相關法律目前仍屬于空白。而從實際操作層面,平臺主動監管或涉及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本身并無此權限,即便通過身份信息完成監管,但仍存在父母將自己賬戶給兒童使用避過監管的可能性。
圖說:記者在事故周邊看到,就在悲劇發生的不遠處,白框內停有ofo在內的共享單車。
記者從靜安警方了解到,事故發生在今天下午,當時這輛大巴車沿著天潼路由東往西行駛到浙江北路路口左轉彎時撞到這名騎著ofo單車的男孩,事發后相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將男孩救出后送醫。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了解到,男孩今年上4年級,10歲左右,送醫后傷重不治,已身亡。
新聞背景:
3月23日,上海市質監局發布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除了對單車質量、企業運營提出要求外,標準同樣對用戶做出了限定。首先強調實名制,要求運營單位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或注冊要求。其次,對身高有所限制,即低于1.45米或高于1.95米用戶,將與共享單車“無緣”。第三,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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