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2月22日發布關于印發《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按照客貨并重、新建改擴建并舉的原則,積極支持“十四五”鐵路項目建設,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我們對《中西部地區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發改基礎規〔2020〕107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全文如下:
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發揮中央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鐵路項目建設,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新建、改擴建鐵路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對符合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條件的項目,原則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人代表投入項目。
第四條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公開公正、有效監管的原則,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條按照客貨并重、新建改擴建并舉的原則,支持暢通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骨干通道、強化邊疆國防保障的干線鐵路項目;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城際鐵路項目;支持鐵路貨運能力提升項目;支持中歐班列鐵路基礎設施提級改造和重點鐵路口岸擴能改造項目。
第六條干線鐵路支持范圍包括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以及明確享受中西部地區支持政策的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有關縣市、貧困地區。
第三章 資金安排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復時承諾投資并明確投資額度的項目,原則上按照承諾額度上限,結合年度投資計劃和工程建設進度,合理安排中央預算內年度投資計劃。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復時承諾投資,但未明確投資額度的項目,將結合項目工程進度合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審批的新建鐵路項目,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難事、急事的要求,在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時統籌考慮。根據鐵路項目性質和所在區域,按不同比例計算資金支持規模。
第九條項目資本金測算按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70%考慮,“十四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如下:(一)西部、東北、中部地區干線鐵路項目累計安排規模分別不高于資本金的40%、40%、30%安排。(二)東部、中部、西部省份重點城市群跨省和區域骨干城際鐵路項目累計安排規模分別不高于資本金的10%、15%、20%。(三)鐵路貨運能力提升項目安排規模不高于資本金的20%。(四)中歐班列鐵路基礎設施提級改造項目(重點鐵路口岸擴能改造)安排規模不高于資本金的20%。(五)對涉及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西藏及四省涉藏州縣、南疆、重點沿邊等地區的鐵路項目,以及國家戰略明確支持的重大鐵路項目,經論證可以適當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
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年度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規模,結合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年度計劃需求申請,制定資金安排方案,作為年度投資計劃下達的依據。
第四章 投資計劃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發編制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明確計劃編制的主要原則、重點安排方向、工作進度和有關工作要求。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編制下一年度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并將申請的資金項目填報錄入重大建設項目庫。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
第十二條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本辦法第五、六條確定的領域和方向;(二)符合國家批準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五年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按照有關規定,項目已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并具備開工條件;(四)建設資金來源和建設條件基本落實;(五)符合年度申報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應對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申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建設資金來源和建設條件是否落實等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并提出年度工作重點任務、投資需求以及推進項目實施的保障和監管措施。
第五章 審核下達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中央預算投資計劃申請后,重點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一)是否符合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的使用方向;(二)是否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安排原則;(三)項目的資金來源和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基本落實。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報送的中央預算投資計劃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一次或分次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投資計劃的,由原申請單位提出調整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項目實施情況按規定進行調整,安排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項目。
第六章 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嚴格監管,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作出處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將項目的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單位應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防止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保證中央投資的合理使用和項目建設實施。依托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信息化手段,對績效目標實行跟蹤監控,動態掌握專項投資績效執行情況,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對公眾反映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應及時開展檢查,確有問題的,要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
第十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項目審批、資金安排、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進行督導,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一條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令限期整改,采取通報、批評或回收、扣減、暫停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并核減下一年度投資計劃。(一)未按工程進度要求實施,與既定目標相差較遠的;(二)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的;(三)未按規定使用中央投資,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的;(四)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五)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督導和監督檢查的;(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宏觀調控要求,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城際鐵路等地方項目可以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作為資金申請主體,安排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地方資本金,相關申請及監管程序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嚴禁轉移、侵占、挪用,確保中央投資的合理使用和項目建設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西部地區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發改基礎規〔2020〕1079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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