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 羅沙、楊維漢)“通過!”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于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由民法總則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對民法典草案展開認真審議和熱烈討論。根據各方面意見,又作了1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余處。
其中,民法典明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禁止物業服務人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同時,民法典再次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范圍。繼續完善關于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此外,民法典回應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
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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