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間,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布與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發布聲明,聲明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資料顯示,2018年7月27日,白云山控股股東廣藥集團于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廣東省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就該判決,當日,加多寶發布聲明回應稱,不服該一審判決,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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