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張泉)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政策的解讀指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
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此前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于2003年起開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城鎮居民醫保于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新醫改推進過程中,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戶。
據介紹,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額度小、保障不足,共濟能力差,易誘發濫用等弊端也逐步顯現。門診統籌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責任編輯:劉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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