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天曝三起女童猥褻事件:為何還有網友為此“洗白”
什么事情比一起猥褻女童事件更令人震驚?答案是兩起。而近四天曝出三起女童猥褻事件,讓輿論場把目光聚焦于此。
近日,南京火車站男子當眾猥褻女童的消息引發輿論巨大關注。但是,隨著后續劇情發展越來越“步步驚心”,竟有網民為此事件“洗白”。
更出乎意料的是,隨著輿情逐漸火熱,同類事件接踵而至,巧合的是,這些猥褻女童者都疑似是女童們的親人或熟人。
面對事實的批判與拷問,社會是否應該反思:究竟誰該為女童猥褻事件負責,究竟如何制止“女童之殤”,當家庭從避風港淪為犯罪圍城、社會又該如何為女童撐起一把人身安全的保護傘?
被猥褻女童為養女,曝光背后“怪象”層出不窮
吊詭的是,這則熱點輿情中,最先感受輿論沖擊的,竟是位無辜者。
媒體人李炳鑫“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只因長相酷似“猥褻男”,他被網友“人肉”出來千夫所指,而擴散“人肉”信息的微博大V@ 古風同志在收到李炳鑫的辟謠私信后不但未及時澄清信息,“還美滋滋的發微博說自己上了熱搜”。
隨后,最早曝光男子當眾猥褻女童消息的@ 作家陳嵐,在一天內陸續收到了2000多條威脅和辱罵私信,有網友揚言要“出錢5萬,打斷陳嵐的腿”,“出10萬買你的一只手”……事情愈演愈烈,陸續有人在網上公布了陳嵐的詳細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她本人和助理還接到大量騷擾電話,以至于她“很多時候必須關機或開飛行模式”。
這邊鬧得正歡,那邊警方也并沒有袖手旁觀。
隨著警方的介入和調查,涉嫌猥褻女童的男子段某某被刑拘,警方通報與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果然不是親生的!”面對這一調查結果,不少網友如此感慨,并質疑涉事段家父母是否有收養資格。對此,有媒體跟進報道,稱相關部門已就收養關系等相關問題,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但進一步的舉證調查“還需再等一等”。
然而,正當人們以為,網絡輿情已經回歸理性,“劇情”朝著正常軌道發展的時候,一些“辣眼睛”的言論出現了!
如有網友認為,曝光猥褻一事是“去傷害這種兩情相悅的純真美好的愛情”,稱曝光者是“道德婊”,其行為“毀了一個家庭”!
有網友看過報道后和照片后,“覺得是正常的兄妹關系,親昵的摸下妹妹,很正常,只不過時間不對,哥哥把妹妹還當做是小孩兒,忽略了妹妹的隱私”。該言論下,還有人表示贊同,覺得“這也就是父母在旁邊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原因,親人之間的親昵被冠以猥褻實在不可思議”。
一位網友在一篇就此事探討童養媳惡習的文章下留言,認為童養媳是風俗、是風氣,“是人家的自由”。
@ 有態度網友071fIp:管得真寬,就算別人是表兄妹,古時候和表妹結婚的人多的是,真愛你想怎么樣。
@ 陽光的網友 :網絡噴子很惡劣,嚴重干擾人家正常生活。那個偷拍的**想出名發瘋了吧,不得好死。
猥褻女童背后,有些網民評論“無恥又無知”
在本次男子公開猥褻女童一事中,被誤認成嫌疑人的學生李炳鑫和最先為事件發聲的作家陳嵐成為網絡暴力的無辜受害者,若不是兩人的職業屬性讓他們擁有一定發聲權,更懂得如何用合理手段維權,及時獲得了大量網民的理解和支持,恐怕兩人受到的傷害更甚。
但比起上述兩人所遭遇的“網絡踩踏”,個別網民為猥褻者開脫,甚至大肆在網上發表不恰當言論,其性質已經不是用“直男癌言論”可以一筆帶過的。
這些言論的邏輯似乎認為,親人之間可以無底線地“親昵”;個人自由不可侵犯,“何況這還是老祖宗留下的傳統”……難怪有網友將這些思想稱為“封建余毒”,提醒發表言論者“大清早亡了”!認為其“無恥又無知”。
當然,是非曲直,唯有法律能判斷。
首先,段家父母對養女的收養是否合法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但根據我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能合法收養: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并且年滿30周歲。在該案中,根據公開信息來看,嫌疑人的父母似乎并不符合第一條規定。但由于收養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因此,該案的小女孩是否為嫌疑人家庭合法收養,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其次,縱然“兩情相悅”,若當事女童未滿14歲,在法律上屬于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中明確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該案中嫌疑人舉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似乎都有猥褻之嫌,“兩情相悅”也無法“拔苗助長”。
再次,在該案中,有網友指出小女孩可能是嫌疑人家里為兒子買的“童養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違反本條規定就構成違法行為。”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且買賣人口屬于明顯違法行為。顯然,如果這一假設經警察調查后屬實,那就不只是猥褻女童那么簡單了。
但面對網絡輿情中,有網民反為猥褻者開脫的事實,卻引發了部分網民的反思:我們的女童保護意識是不是還不夠普及?
女童之殤頻現熟人作案,網民:保護不能只靠路人的熱心
無獨有偶,多起疑似熟人,甚至親人猥褻女童的事件,隨著此輿情熱度高漲,也被不斷曝出。南京南站猥褻案曝出后,重慶一醫院大廳男子“猥褻”女童的消息又在網絡流傳,據警方調查,杜某系當事女童的姑父。
同樣的還有在8月15日曝出的”江蘇劉老師”猥褻案,江蘇網警官方微博接多位網友舉報,網絡流傳一標題為“江蘇劉老師媲美欣”猥褻兒童系列淫穢視頻。經核查,該案已查處。目前,兩位嫌疑人朱某某、蔡某等人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現案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到10782起。根據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的統計,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據《2013-2014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顯示,過去一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80.20%均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其中,師生關系占比最高,鄰居關系緊隨其后。
女童保護組織的相關負責人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熟人作案比陌生人作案更為隱蔽,多次、多年侵害的現象更為集中,亟待引起未成年人監護人、教育者的重視。
女童遭熟人侵害案件層出不窮,社會及法律究竟該如何援助?對此,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了我國女童保護的主要發起人、負責人孫雪梅,她認為保護女童當下最重要的是意識層面的重視,“從這次南京南站猥褻女童事件來看,身邊很多人覺得不妥,社會大眾的反響非常強烈,但當事人監護人都沒有意識到問題反而堂而皇之,小女孩沒有拒絕反抗,自己沒有保護意識,旁邊的一些大人沒能及時阻止,眾目睽睽之下,可以這樣做,本身便是不少人并沒有意識到這么做是嚴重錯誤的”。所以,“意識層面是最重要的”,這不僅包括監護人的意識和當事人的意識,還有社會大眾的意識。也難怪有網友評論道:“保護女童不能只靠網友的雙眼” 。
此外,孫雪梅強調“性侵安全教育”在女童保護中的重要性:至今仍有很多家庭談“性侵教育”而色變,疏忽了對孩童的教育導致一些悲劇發生。“針對性侵教育,我們曾對31個省份9000名家長做過問卷,其中90%都寄托于學校,很多家長都沒有對孩子進行過性侵方面的教育。現在一些地方部門開始對教師進行考核,但是還是很少,杯水車薪,我們真正希望的是納入教學體系”。
作為國內著名青少年心理專家,清華大學的宋少衛教授也認為,我們不應該只聚焦于個案上,“所有和孩子教育有關的人都應該汲取教訓”。
但宋少衛又表示,社會應當對女童猥褻事件提高警惕,但過度的曝光和關注其實會對當事女童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甚至產生持久的傷害記憶。在他看來,受害女童的未來,更值得讓所有人關心。
孫雪梅也認為女童被侵犯后,事后的救濟并不夠完善。“很多被性侵的兒童,他們會受到輿論指責,大家會覺得‘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我們希望被害人有一站式的詢問中心,避免二次傷害”,現在江蘇淮安市就有了詢問中心,有心里咨詢師,有錄音錄像,公檢法統一用這個路線,避免二次傷害,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此外,“未來涉及到性侵兒童,要有一個治療標準,目前只給與身體治療,心理治療不足”。
更為重要的是,“對于性侵者,應該隔離他們,禁止從事和兒童相關的工作”。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惠賢 李師荀 實習生 張卓涵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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