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改有明確時間表,不得“延改”
各地都應按改革方案落實,誰都沒理由抱著自家既得利益不放
賣鹽的跟管鹽的鬧矛盾,仍是“地盤”之爭,跨區經營出現的問題,毛病不是出在“鹽”身上,而是鹽業體制上。
目前,我國的食鹽行業政企分開尚未完成,鹽政與鹽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有的是形分神不分。鹽政鹽企一家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公正與否難以監督。因此,政企分開成為鹽改落實的關鍵。
目前,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工信部辦公廳已經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有要求也有時間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堅決取消食鹽準運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省、市、縣三級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機構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實現政企(事企)分離。”
針對鹽改亂象,《通知》也明確提出,“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積極釋放市場活力”;并列出時間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自查自糾、整改規范與總結驗收3個階段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為了限制行政亂伸手,兩部門提出,“為方便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食鹽批發企業在開展跨區經營時應將8項信息主動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在機構門戶網站公布企業的8項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布。省級及省級以下的鹽業主管機構不得將食鹽跨區經營信息告知作為行政審批事項,不得新增告知事項,不得擴大告知范圍,不得增加告知頻率。”《通知》對鹽業管理部門一口氣用了四個“不得”,顯然是為落實跨區經營掃除障礙。
歷來改革之難,難在利益的調整,鹽改也不例外,此前鹽改方案10多年沒能落地,也正是因為動了利益方的奶酪。專家認為,鹽業專營制度雖然歷史悠久,但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里,其存在的理由已經基本瓦解,鹽業體制朝著市場化方向改革是大勢所趨,“專營”制度的取消也是大勢所趨。國務院出臺的鹽改方案有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各個地方都應該按照改革方案落實,誰都沒有理由抱著自家一畝三分地的既得利益、抱著地方舊規裝糊涂。全國改革一盤棋,鹽改不能因為任何借口而“延改”。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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