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消費者增強“舉證意識”
4月8日,雙方在桂園派出所做了筆錄,先后離開,由于雙方主張的金額差異太大,協調失敗。
隨后兩天,在吳施陪同下,深圳電視臺兩檔欄目先后前往涉事理發店采訪,但都遭到了店方的拒絕,兩次采訪中,店方以干擾正常營業為由報警。“警方到了后做了調解,也勸(吳施)他們說維權可以,但不能干擾營業。”余永勝稱。
值得一提的是,涉事理發店與肇事發型師從未簽訂任何協議,吳施質疑,店內發型師存在資質問題,對此,余永勝稱會盡快與相關人員補齊合同等手續。
北京市漢威(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國律協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朱春立告訴晶報記者,在此事件中,理發館和發型師責任很明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它相關司法解釋,應賠付吳施損失,但精神損失費一項,必須要有傷殘證明,目前來看較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朱春立表示,消費者要加強證據意識,如受傷證據,建議事發時優先考慮報警,由警方出警紀錄和筆錄等作證;此外,相關損失與事件的因果關系,數額等,都需要有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遭遇此類事件的消費者舉證意識不強,就為隨后的維權難埋下了伏筆。”朱春立說。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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