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廖木興
廣州中院審理這樁物權保護糾紛案,上訴人表示曾與逝者共同生活20年,被上訴人稱“繼母”其實是保姆
與“老伴”共同生活了20年,因未領結婚證,在“老伴”去世后,被“繼子女”起訴至法院,那套與“老伴”一起居住的老房子,也被法院一審判決給“繼子女”收回,并限令兩個月內搬走。對于這樣的結果,周婆婆(化名)表示“我只想在這里終老,沒想過要占有財產”并提起上訴,結果卻被“繼子女”指為保姆。
到底是未領證的事實婚姻,還是作為保姆照顧老人?近日,廣州中院對周婆婆與“繼子女”之間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作出判決:周婆婆的上訴請求不成立,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兩老沒登記結婚 男方也未立遺囑
1994年春節后,從工人崗位退下來的周婆婆與朋友合作賣衣服。那天,他們把攤子開進廣州某高校。正是在那里,周婆婆認識了孫先生(化名)。
那時,孫先生的妻子去世兩年多,他一直過著獨居生活。“我學歷不高,他是大學教授,但我們有很多共同話題。”周婆婆說,當時,她與比自己大17歲的孫先生互有好感。隨后,周婆婆經常到孫先生家照顧他的起居飲食。兩三年后,在孫先生的建議下,周婆婆搬進孫先生當時位于廣州市先烈南路的家中,開始共同生活。
此前,周婆婆的丈夫因病去世,她沒有子女,而孫先生有一兒一女,據周婆婆稱,當時孫先生的子女默認兩老的關系。1998年,兩位老人從先烈南路搬到孫先生位于體育西路的家,也就是后來涉案的房子。那些年,兩老很甜蜜地拿合照去制作臺歷和年歷,卻一直未登記結婚。
2012年春節后,孫先生中風入院,入院后連話都講不清楚,周婆婆并沒有讓孫先生立遺囑或登記結婚,但每天都去醫院照顧他。
2014年3月,孫先生因病離世。周婆婆稱,當時孫先生的子女來過體育西路的家,還讓她安心繼續住在這里。2014年4月的一天,周婆婆在孫先生的女兒及其律師陪同下,到銀行將孫先生賬戶中的大約90萬元轉至周婆婆賬戶中。按周婆婆的說法,那個賬戶的密碼只有她和孫先生知道。
可是后來,孫先生的子女通過周婆婆的外甥女告知老人,要求她歸還90萬元并搬出老房子。“他們提出兩個方案,第一是我留10萬元,同時擁有房子居住權;第二是我拿20萬元,然后搬走。”當時周婆婆按第一個方案寫了協議書,寄給他們,但對方回復時只寫明轉賬賬戶,并未提及房子,因此周婆婆留了個心眼,沒有把錢轉給對方。
去年7月,孫先生的子女取得該套房子的繼承權后,將周婆婆告上法庭,希望她返還90萬元并且搬離。
聲稱結婚二十年 卻沒有有力證據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周婆婆今年74歲,多年前曾因乳腺癌做過手術,2014年乳腺癌復發。如今,重病纏身的她表示,只希望在住了十幾年的老房子里安度晚年。收到起訴書之后,周婆婆求助于天河區婦聯,婦聯為她請來法援律師。
案件的一審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周婆婆沒想到,與孫先生共同生活十余年后,“繼子女”卻在法庭上聲稱她為保姆。原告一方稱,周婆婆并非孫先生未領證的妻子,而是孫先生聘請的住家保姆。孫先生的子女稱,不記得周婆婆何時開始做父親的保姆以及他們搬入涉案房屋的時間。
對此,周婆婆稱,她自1998年與孫先生共同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一直居住至2009年,為了孫先生看病搬到華景新城,直至2012年孫先生病重住院,她才搬回涉案房屋且一直居住至今。周婆婆主張對涉案房屋享有繼承權,但因其患病,無力收集證據所以沒有通過法律手段爭奪繼承權。
今年1月4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因周婆婆與“老伴”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不足,否定了周婆婆因事實婚姻關系獲得繼承權,判決周婆婆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居住房屋騰空,并交還孫先生兒女。
對于這樣的判決,周婆婆表示:“我只想在這里終老,沒想過要占有財產。”于是,她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
在法庭上,周婆婆表示,她自1994年就已經與孫先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中搬遷過幾次,兩人多年受到各種疾病困擾,但始終不離不棄,直至孫先生去世。這20年來,他們一直以夫妻的名義出現在親朋好友面前。孫先生也曾多次提出要與周婆婆領取結婚證,但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并且被孫先生兒女一直以來的良好態度所蒙蔽,周婆婆與孫先生最終并沒有領取結婚證。
1994年,周婆婆與孫先生開始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并非住在訟爭房屋,而是住在位于先烈南路的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的宿舍。當時孫先生的子女主動提出要裝修該房屋然后再接二位老人搬過去,此后,他們又將多套房屋的鑰匙和門禁卡交給周婆婆。
周婆婆說,孫先生的子女曾口頭承諾她可以在涉案房屋居住至終老,她也經常幫助孫先生女兒照顧其子女。周婆婆表示,在孫先生未得重病之前,一家人相處其樂融融。20年來,孫先生子女曾無數次表達了對自己相伴父親的感激,表示愿意在父親離世后照顧周婆婆終老。
沒繼承逝者房屋 老太太不能居住
對于周婆婆的上訴,孫先生的兒女小孫、小莊(均為化名)表示,周婆婆與父親不存在事實婚姻關系。小孫表示,2013年12月21日父親在世時,周婆婆在向小莊發出的短信中,明確承認她是父親的保姆。
小孫認為,周婆婆上訴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此為由繼續霸占涉案房屋。小孫表示,他與小莊從未同意周婆婆使用涉案房屋,更沒有與其達成過任何協議。
在法庭上,小孫、小莊還提交了證據,證實周婆婆在孫先生去世后33天就將孫先生的90余萬元存款轉入其個人賬號。他們說,周婆婆在2014年7月21日承諾,將在同年的8月5日前將其中的80余萬元返還給小孫、小莊,但至今沒有履行。
小孫還說,一審時,周婆婆明確表示不會就繼承涉案房屋另案起訴,這就更加證實了周婆婆十分清楚她與孫先生不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事實,更何況我國婚姻法并沒有有關事實婚姻關系的規定。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原登記在案外人孫先生名下。在孫先生去世后,小孫、小莊通過繼承成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周婆婆并未經法定程序確認其對涉案房屋享有繼承權,故周婆婆以自己與孫先生之間存在事實婚姻關系、對涉案房屋享有繼承權為由,上訴主張其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外,周婆婆提交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小孫、小莊曾承諾讓周婆婆在涉案房屋居住至終老,而小孫、小莊亦否認有此承諾,故周婆婆以此為由上訴主張其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權亦缺乏依據。
而且,原審法院已經考慮周婆婆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周婆婆兩個月時間騰空并搬遷,合情合理,不存在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廣州中院表示,綜上,周婆婆的上訴請求不成立,予以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予以維持。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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