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明這個人被判刑了!因為帶女兒看病時干了這些事
2009年7月,被告人賴某清帶其女兒廖某平在北京某醫院治病。期間,賴某清經其房東介紹,從醫院附近一家藥店的男子口中得知,購買該藥店推薦的藥物可治療其女兒病情,且藥店可以偽造住院材料和發票供賴某清用于報銷。在賴某清購買了相關藥品后,藥店偽造了相關住院材料和發票,而后賴某清將材料送到清流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騙走新農合基金人民幣9399.42元。
(資料圖)
2010年10月,被告人賴某清委托朋友魏某華帶其女兒廖某平再次前往北京治療,并告知魏某華去北京某醫院附近找其原來房東買藥,并告知魏某華說房東會將東西準備好。魏某華遵其囑托,拿到了裝有藥物、虛假病歷和發票的箱子,后托人將箱子帶給賴某清。賴某清再次將材料送至清流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騙走新農合基金25782.34元、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金10576.75元。
2011年10月31日,賴某清退還清流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中心45758.51元。2018年4月19日,經清流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賴某清自動到清流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審理:
經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清主觀具有詐騙的故意,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由此判處被告人賴某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評析:
城鄉居民醫保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為保障公民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應當通過正當途徑、如實報銷領取。通過虛開藥品、制作虛假病歷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醫療保險金,屬于詐騙違法犯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騙保者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切莫貪一時不義之財,誆騙國家財產,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馮慶平 林晶)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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