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區日前發布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工作通知,最高貸款額度可達500萬元。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象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在平潭行政區域內依法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同時具有平潭戶籍或在平潭居住(持有居住證)的以下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技校,下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臺灣同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此外,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將下列群體納入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1)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工商注冊時間需在4月15日之前);(2)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需提供《出租車從業資格證》);(3)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4)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5)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申請人貸款記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上述群體認定范圍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186號)文件執行。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企業職工原則上應不少于20人(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為依據)。
2.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二、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和貼息要求
(一)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及利率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增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2020年6月30日后,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20萬元,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增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500萬元,2020年6月30日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創業擔保貸款利率。
金融機構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實際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簽訂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加上不超過0.5個百分點。具體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二)貼息要求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除上述情況外,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區財政不予貼息。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繼續按照現行辦法由財政給予貼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去1.5個百分點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三)完善擔保機制
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
三、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流程
(一)創業擔保貸款受理
借款人或借款企業攜帶以下材料前往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指定合作的經辦銀行網點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核:
1.個人借款人。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相關部門(機構)核發的證件或能夠證明借款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4)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網絡商戶按經辦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網絡創業材料);
(5)擔保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不符合反擔保資格的申請人提供)。
已婚的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同時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申請表和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經辦銀行要對申請人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核把關,并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附件1)上簽署意見。
2.小微企業借款人。
(1)單位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法人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小微企業提出資格審核申請當年新招用員工花名冊原件;
(4)相關部門(機構)核發的證件或能夠證明新招用員工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身份證明材料;
(5)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書;
(6)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擔保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不符合反擔保資格的小微企業提供);
(8)小微企業認定材料(可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替代,網址:http://xwqy.gsxt.gov.cn/)。
以上申請表和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經辦銀行要對申請人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核把關,并在《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附件2)上簽署意見。
(二)貼息資格認定
貸款資格審核通過后,經辦銀行要做好與區社會事業局對接工作。由區社會事業局對申請人的貸款貼息資格進行審核把關,并在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三)創業擔保貸款發放
貼息資格認定通過后,申請人前往經辦銀行辦理貸款申請審批事項(申請人和擔保人已婚的需夫妻雙方共同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經辦銀行按相關程序辦理貸款的發放,同時區社會事業局要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勞動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在享受扶持政策內容注明“X年X月已申請X年X月-X年X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
經辦銀行填寫《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匯總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結束次月15日內提交至區社會事業局,經區社會事業局復核后向區行政審批局產業獎補窗口遞交申請,由區財金局審核后,行政審批局將資金撥付至經辦銀行。第四季度的貼息資金于次年2月底前清算后下達。
創業擔保貸貼息資金由中央、省、區財政按3:3:4比例分擔。
(五)創業擔保貸款代償、追償與壞賬核銷
依托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采取分賬核算模式,劃分一定比例擔保資本金作為創業擔保專項資金,具體劃分規模視區社會事業局報送的個人及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規模而定,創業擔保專項資金要保證滿足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需求。
經辦銀行對于未能按期足額歸還的創業擔保貸款,若利息或本金發生逾期超過30天且最長不超過90天,應及時按照相關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若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清償的,經辦銀行向區社會事業局、區財金局出具《代償通知書》;區社會事業局、區財金局應在收到《代償通知書》后15個工作日內將反饋意見書面通知經辦銀行,超期無回復視同無異議,經辦銀行可按創業擔保專項資金80%、銀行方20%承擔比例代償客戶拖欠的本金,并向區社會事業局、區財金局、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代償確認書》。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35號)文件精神,及時申請省再擔保公司代償補償資金。區財金局按照《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金融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給予風險補償和代償補償。
創業擔保貸款發生逾期后,經辦銀行應會同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積極制定追償措施并實施追償,經催收仍無法收回的,應及時向經辦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追償收回的資金按約定的代償比例返還創業擔保專項資金。
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發生后兩年仍未能全部追償的,由經辦銀行會同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報請區社會事業局、區財金局審議,經批準后核銷壞賬,并建立相關臺賬備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管理,明確部門職責
區社會事業局、人行平潭支行、區財金局、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經辦銀行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及時協商解決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創業擔保貸款“貸得出、收得回、用得好”。
1.區社會事業局職責:負責審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象貼息資格,積極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者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等服務,加強創業擔保貸款的宣傳,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受益面;定期分析創業擔保貸款運作情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做好貼息資金的匯總、申請撥付到經辦銀行以及績效目標填報等工作。
2.區財金局職責:負責加強對配套貼息資金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及時足額撥付貼息等有關資金,所需資金從產業獎補專項資金中列支。
3.人行平潭支行職責:強化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考核、專項金融債發行等外部激勵約束,引導經辦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
4.各經辦銀行職責: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后跟蹤、貸款催收、追償等工作;及時申請財政貼息和代償資金。按要求及時將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開展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調查貸款申請人情況,核定其貸款額度和期限;宣傳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和細則,向人民銀行備案;合理簡化貸款手續,對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設立臺賬,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的,及時向借款人催收貸款。若貸款期間出現借款人變更法人、結業等情況的,經辦銀行應停止貸款,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送區社會事業局。
5.區信平融資擔保公司職責:負責創業擔保專項資金管理,采取分賬核算模式,劃分一定比例擔保資本金作為創業擔保專項資金,根據各經辦銀行及區社會事業局的審查意見,簡化擔保條件和手續,提升擔保效率,并積極向上申請代償補償資金。
6.區行政審批局職責:受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根據區社會事業局、區財金局審核意見,按要求向經辦銀行撥付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
(二)推進信息公開
要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不斷拓寬創業擔保貸款信息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增加公開手段和渠道,提升公眾信息獲取的便利度。在杜絕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對貸款擬發放對象要提前進行公示,對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規定、貸款審核發放、資金撥付情況等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布。
(三)完善報告制度
各經辦銀行要在每季度結束后次月的5個工作日內將《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回收情況統計表》(附件4)、《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人員綜合情況統計表》(附件5)報送區社會事業局、人行平潭支行。區社會事業局在每個季度結束后次月的15個工作日內將匯總后的統計報表連同附件6、附件7報送區財金局。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若與之后中央、省新出臺的政策沖突,以中央、省出臺的政策為準。
本通知由區財金局、區社會事業局、人行平潭支行共同解釋。
附件(點擊此處下載相關附件):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
3.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匯總表
4.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回收情況統計表
5.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人員綜合情況統計表
6.年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明細表
7.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申請詳情表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中國人民銀行平潭綜合實驗區支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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