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我區近期出臺《平潭綜合實驗區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且區管委會每年將從區財政預算中安排用于加強我區知識產權(僅含專利、商標、版權)工作發展的專項資金。這是我區實行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后,首次出臺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于2015年9月1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辦法》的出臺是我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舉措,旨在提升我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增強我區自主創新能力。
對專利申請及授權、商標注冊等,《辦法》都明確規定了獎勵標準。例如,獎勵首次獲得發明專利的單位1萬元;對于獲國家專利和省專利獎的獎勵金額從最低5萬到30萬元不等。此外,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辦法》都明確了詳細的獎勵和資助標準。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處處長葉龍海說,《辦法》中有一條全省范圍內平潭獨享的政策,那就是在平潭注冊的企業或戶籍在平潭的個人,如果開發了某項計算機軟件并完成著作權登記的,將可獲得1000元獎勵。此外,他還表示,我區成立至《辦法》出臺期間,未享受資助的知識產權項目,也可以申請享受《辦法》中的相關政策。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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