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平區檢察院:跟蹤監督走好公益訴訟“最后一公里”
海峽網訊 初夏時節,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的檢察官來到大橫鎮溪洋村“東群尾”山場,看到眼前曾被非法占用長達7年的耕地已恢復原狀,在煦風中綠浪涌動的田野,呈現出勃勃生機。
“多虧了檢察官的不懈努力,才讓這片耕地重新綠起來?,F在這里已經種上了芝麻和蔬菜,我們也會時時關注和保護這片耕地,不讓它再被破壞!”溪洋村黨支部書記葉子龍高興地對檢察官說。
屢罰不改 耕地變駕校長達7年
2011年11月,南平市某服務有限公司未經國土及林業部門批準,對從溪洋村“東群尾”山場租來的24.75畝農用地,擅自進行水泥硬化,作為開展汽車駕駛業務培訓的場地。2012年3月,轄區國土部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2萬元,并對違法占用的耕地立即復耕、恢復原種植條件。
誰知,該公司雖然繳納了罰款,在耕地的復耕、復墾上卻和執法部門玩起了“障眼法”。他們在被水泥硬化的耕地上覆土以應付檢查,待執法人員離去后又將覆土鏟除,繼續開展經營活動,如此往復。
2015年7月,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該公司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后來被法院判處罰金2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郭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然而,案雖結了,刑罰也執行了,但耕地依舊被占用。
2016年11月,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中發現,該公司僅對占用的9畝耕地進行了復墾,還有15畝耕地繼續作為駕駛培訓等活動場地。
望著在耕地上輾轉碾壓的車輪,該院民行科檢察官感到,改變耕地用途,破壞耕地資源,也破壞生態環境,這種行為必須得到有效制止和糾正。
檢察監督 提起公益訴訟獲支持
開展公益訴訟,當時福建檢察機關處于試點階段,公眾對這項檢察職能還不太了解。當檢察官到實地調查核實時,當事人很困惑,認為人被追責了,罰款、罰金也交了,事也就了結了。
為了弄清受侵害情況,檢察官借參加汽車駕駛培訓名義,到公司及駕駛培訓場地拍照、攝像,對土地覆土面積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進行現場核實比對,以收集和固定證據。同時,聘請農業專家對涉案農用地被破壞現狀進行評估鑒定,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后果因此而更加直觀可感。
之后,延平區檢察院向轄區國土部門發出督促該公司整改的訴前檢察建議書。收到檢察建議書后,國土部門下發了通知整改的文件,但該公司僅對部分硬化地面進行了破碎,未進行復墾修復,繼續開展駕駛培訓業務。
針對國土部門履職不充分、不到位的情況,2017年3月31日,延平區檢察院依法向南平市建陽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國土部門全面履行對該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監管職責。同年6月2日,建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跟蹤落實 耕地褪去水泥“外衣”
雖然案件勝訴了,檢察官卻仍未放下心來。“判決結果并不是辦案的終點,走好法律監督‘最后一公里’,讓生效裁判不打折扣,讓耕地恢復生機才是目的。”承辦檢察官說。
判決書一生效,承辦檢察官就走訪國土部門,就涉案耕地復耕問題進行溝通。國土部門高度重視,立即約談該公司,并組織當事公司、鎮政府、村委會、林業、農業、水利及設計單位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同時邀請延平區檢察院參會,共同研究討論復墾方案。
方案落實過程中,檢察官數次實地走訪跟進復墾進展情況,發現該公司履行不力,先是用城市棄土代替方案中的取土覆蓋,不能達到有效復墾、復耕目的,使得復墾作業處于停擺狀態。
“半拉子”的復墾如遇極端惡劣天氣,極易出現水土流失、滑坡等危害,為防止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壞,承辦檢察官向國土部門提議,以代履行方式對后期復墾作業行使監管職責。該建議被國土部門采納,最終決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代為履行復墾作業。
2018年10月12日,復墾項目正式通過驗收,這片被非法占用長達7年之久的耕地終于復墾到位,并順利移交給大橫鎮溪洋村委會監督管理,以確保土地農用性質。(張仁平 陳曉敏 鄭書強)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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