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藤摸瓜,檢察官揪出運輸毒品案的上家,及時進行立案監督。日前,被告人彭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15000元。
2015年7月8日,建陽區檢察院依法審查羅某龍、李某欽運輸毒品案。在訊問中,偵監科干警了解到一個綽號叫“阿哥”的男子以電話聯系的方式,將200多克冰毒以8000余元的價格賣給羅某龍。案件承辦人迅速要求公安機關調取李某欽的通話記錄,從而確認了“阿哥”的真名為彭某。
2015年7月16日,在有證據證明彭某就是賣毒者的情況下,該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局經審查后對彭某以販賣毒品罪立案偵查并將其列為網上追逃對象。7月19日,彭某在南平火車南站被抓獲。彭某交代,2015年6月10日在延平區八一路公交站點,其以8200元的價格將202.9克冰毒販賣給羅某龍。 (徐維莉 鄒麗雙)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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